发表时间:2024-09-03 02:05:06 │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惟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只纸塑包装盒及10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淮安惟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只纸塑包装盒及10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生产项目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渔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西河。
3、项目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边角料、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边角料由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外扩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